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三个层次组成。施工企业会计应严格遵照这一法规体系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类建安业务的会计核算。
1会计法律。《会计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发布的,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它的地位居于会计法规体系中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也会计法规的依据。它的制定综合考虑了《民法》《税法》《审计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等上位法或相关法的要求,并与之协调一致。
②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是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
③会计规章。会计规章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并统一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规范。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施工企业会计所直接依据的核算规范,大致经历了三个演变阶段。
①1993一2001年,行业会计制度主导阶段。执行按行业分割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范。
②2001一2006年,企业统一会计制度主导阶段。执行不分行业的、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规范。
③2007年至今,会计准则主导阶段。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大中型施工企业逐步推行通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小型施工企业会计则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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