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其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几大类。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中的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具备条件的规定。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
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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